根據考生筆試(40%)、面試(6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考察工作要嚴格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表現、原工作單位鑒定材料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考察工作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或因考生放棄考察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進行考察。
(二)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和心理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聘用的參考依據。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及心理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學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