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要求和學校資產預算工作安排,現啟動2025年新增資產配置計劃申報工作,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須知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應編盡編,應采盡采、不編不采”要求申報。各單位應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對現有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做出合理評估,本著“保障需要、厲行節約、控制標準、共享公用”的原則,在分析確定資產配置需求的基礎上,按需合理申報,按時間和要求填制《湖北經濟學院2025年新增資產配置需求申報表》(見附件)。
(二)堅持與國有資產處置相結合原則。各單位必須在及時處置確已無法使用且符合處置條件的資產后,再申報新增資產配置需求。資產與設備管理處匯總各單位配置需求并形成資產配置計劃,國有資產配置計劃一經批復原則上不得調整,特殊情況按照學校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鄂財績發〔2017〕4號),測算辦公配置,不得超標準。應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或經維修后可以使用的設備,不得報廢,應充分發揮使用效能。新進教師通用辦公配置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根據引進人才計劃及規定統籌安排。
(四)資產配置計劃用途及責任
各單位申請及上報的資產購置計劃須符合切實需求、上級規定的標準及必要的論證要件等,否則學校不受理、省財政廳不予批復。
未經學校審核、省財政廳批復資產購置計劃的,不能納入下年預算年度采購及組織實施。
因校內單位漏報、不按要求提供省財政廳所需論證要件、超過時間節點等造成不能獲得上級資產計劃批復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國有資產購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整體未達到規定的資產配置標準;
2.學校現有資產存量確實無法滿足相關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3.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現有資產,且不能通過調劑方式解決;
4.經過專家論證確需購置的資產。
5.學校確定建設的重大項目須如實作為重點項目上報,如基本建設工程、大修工程、信息化項目等,須有上級批復的立項、論證報告等。
二、申報范圍
(一)一般資產類:辦公設備、教學科研及教輔設備、軟件(含教學及實驗軟件、管理軟件)、后勤服務設施設備等。
(二)特定資產類:房屋新建或應予以資本化的大型修繕、公務購車、單價2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等。
(三)注意要點
1.車輛:事先有省機關事務局批文的才能編報。
2.新建或大修的房屋、構筑物:有省發改委批文的才能編報。
3.教學實驗設備及軟件類新增資產配置計劃應向歸口單位實驗教學中心申報,由實驗教學中心匯總后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
4.大型儀器設備申報,需提交《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
5.申報配置“照相機”“攝像機”“高檔復印機”及單價超過6000元以上的臺式機、單價超過7000元以上的筆記本電腦等,還需提供專項特別購置的理由(紙質版單位蓋章、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4年7月3日
四、報送方式
電子版發送到郵箱:15174466@qq.com
紙質版送達:行政樓B203-3室。由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81977049
五、審核上報
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學校資產存量和各單位報送的新增資產配置需求(含須提交的有關批文、論證報告),進行數據及支撐材料匯總、審核,7月5日上報省財政廳審批。
附件2:湖北經濟學院2025年新增資產配置需求申報表.xlsx
資產與設備管理處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