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楊宏斌)3月26日,學校出臺《中共湖北經濟學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9項舉措全面推進學校作風建設,促進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實施意見》對理想信念、民主制度、工作作風、會風文風、廉潔自律、領導干部出訪、公務接待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勤奮好學,學術誠信,帶頭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純潔性;堅守學術誠信,引領和示范學術氛圍和師德師風;堅持改革創新,發揚民主,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自覺維護集體領導和班子團結;繼續深入開展“兩訪兩創”和“創先爭優”等活動,深入一線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積極為師生排憂解難,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精簡會議、文件,縮減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校內舉辦的非重要學術活動原則上不在室外懸掛標語橫幅,不在會場擺放花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執行親屬回避制度;所有二級單位的創收資金和科研經費,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項目內容和比例使用,反對參與任何形式的抹牌賭博;領導干部嚴格按照年度出訪計劃統籌安排,不隨意增加出訪次數及出訪國家;嚴格執行各類預算經費的報銷手續,對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報批程序進行細化,嚴格控制一般性經費支出。對各類社會團體舉辦的無實質性意義的研討會,不得派員參加;各職能部門、教學院系的業務工作會議一般應在校內組織舉辦,確需在校外租賃場地舉辦的需經校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各單位要杜絕公款吃喝,校內院系、部門和單位之間,不得搞互相宴請等活動;對外接待要簡約、儉樸,不鋪張浪費。因工作需要用餐的,一般安排工作餐。
為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學校紀委出臺《中共湖北經濟學院紀委對違反領導干部作風建設行為的處理辦法》,加強對各職能部門、教學院系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管理。《處理辦法》強調,凡有接待、安排上級單位和領導調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虛作假,參加無實質性意義的研討會,未經批準校外租賃場地開會,公務接待用餐超標造成不良影響,用公款參與娛樂活動、相互宴請,弄虛作假套取現金挪作他用,違反回避制度、親屬承擔學校大宗物資供應、承建基建維修工程項目,違規出訪,學術弄虛作假,抹牌、聚眾賭博等情況,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