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任重遠)6月27日,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向財新記者強調,《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下稱草案第二稿)面世兩天以來,國內多數媒體過于關注其中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而忽略了草案第二稿本身的諸多大問題。
呂忠梅告訴財新記者,在一部法律中明確規定一個組織的訴訟主體資格“固然不妥”,但和現行《環保法》及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其他幾十個問題相比,也沒有更加嚴重。
這位長期參與相關法律修改的環保法專家說,草案第二稿相比之前有很大進步,仍然遠無法滿足當前社會的發展需求。立法機關將《環保法》定位為環保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卻又把很多具體的制度性內容規定在其中,這在邏輯上不太通。
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原本是一個很好的公共契機,可以討論這部法律應如何修改。此時輿論如果過分集中于個別具體問題,而忽略了整體問題,便是一種巨大機會浪費。
現行《環保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有23年無實質修改。而中國的環境在此33年間急劇惡化,環保法也被各界稱為中國執行效果最差的法律。
26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向常委會就草案修改匯報時也稱,本次《環保法》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請常委會審議的,在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些常委委員和專家提出,作為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環保法》應回應環境保護的制度需求,解決突出問題。建議采用修訂方式,對這部法律全面修改。法律委建議,“應對此問題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