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校老師改稿記錄成重要證據
本報訊(記者黃琪 通訊員陶慧 楊宏斌)“宋老師,告訴您一個好消息,我的官司打贏了,對方最終賠償了15萬元。”昨日,湖北經濟學院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負責人宋健收到畢業生馬守春的短信。馬守春是該校經濟學專業2006屆畢業生,畢業后意外發現自己上大學時創作的《那年夏天》被江蘇作家白某剽竊,并以近100%的相似度在某文學雜志發表。
2004年,馬守春創作了約2萬字的中篇小說《那年夏天》,靈感來自高中時代的成長經歷。經宋健老師指點后,這篇小說發表在該校BBS論壇“山水藏龍”和一些校外論壇。2012年7月,在杭州某廣告公司上班的馬守春看到自己的小說被抄襲,立即聯系白某,希望對方能停止侵權并道歉。對方置之不理。無奈之下,馬守春將白某告上法庭。
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馬守春打電話給母校老師宋健和湯中秋,懇請相助。宋健一方面查閱著作權法、版權法等資料,另一方面向學校法學院老師請教,教馬守春完成起訴程序、聘請律師等工作。《湖北經濟學院報》原主編湯中秋對馬守春說:“2005年你給校報投稿,這篇小說的郵件我還保存著,可以作為公證證據。”在兩位老師幫助下,馬守春完成了該案前期準備。
2012年12月10日,該案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正式公開審理。其間,白某篡改郵件收件時間,從而證明創作時間早于馬守春。這對馬守春非常不利。宋健聯系學校計算機老師尋求解決方案。計算機老師提醒他,可以請法院調取網易郵箱服務器記錄時間。經法院調查,網易出具回函,證明該郵件收件時間是偽造的。
2013年12月30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判決白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雙方隨后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開審以來,白某一直采取“拖延戰術”,馬守春不得不先后11次從杭州往返南京出庭。
正當馬守春沮喪之時,他接到宋健的電話:“你在大學創作的作品,每次給我修改的打印稿都還保存著,其中就有《那年夏天》。”宋健建議他將這些打印稿申請司法鑒定。今年8月,迫于壓力,白某最終以賠償15萬元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