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呂忠梅做客正義網、人民網聯合推出的“2015全國兩會系列訪談”。
正義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王義杰 高鑫)“我國的環境司法是在2014年才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3月7日,一直致力于環境保護事業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做客正義網、人民網聯合推出的“2015全國兩會系列訪談”,就新環保法的實施與我國目前的環境司法現狀與網友進行了交流。她說:“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環保法今年已開始實施,但只長好了‘牙齒’,還沒有‘手腳’,需要配備多套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讓其得以順利實施。”
2014年是環境司法的起步年
呂忠梅介紹,從2007年貴陽市中級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個專門的環保法庭——清鎮環保法庭開始,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7年多的時間里,專門的環保法庭設立基本是停滯的。直到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才帶動了全國法院系統專門機構的成立。她說:“到2014年底,全國成立的環境保護的法庭、審判庭、合議庭大概有400多家。可以說直到2014年,我國的環境司法才剛剛起步。”
最高法開始加大力度推進環境司法,在去年6月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同年12月出臺《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此同時又發布了一批指導性案例。在今年2月初,又通過了《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呂忠梅說:“從目前的情況看,環境司法機構有了,司法解釋有了,指導性案例也有了,但出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新環保法實施后的第一個月,關于環保的公益訴訟案件基本沒有。”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呂忠梅分析認為主要有兩點原因:
首先,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比較少。她介紹說:“環保法規定,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五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按照這一要求,符合條件的環保團體大概三百來家。最高法在今年1月出臺的司法解釋降低了門檻,但全國也僅有七百多家環保團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其次,“公益訴訟是管閑事的訴訟,也是勇敢者的訴訟。現在沒有那么多的勇敢者,也沒有那么多的人愿意管閑事。”呂忠梅說,“每一起關于環保的公益訴訟都要做好跟一個污染企業碰很多釘子的準備,費錢、費力、費人。而公益組織也需要有人去干活,也需要‘被公益’。所以目前關于環境訴訟的案件數量比較少,這是環境司法面臨的一個實實在在的問題。如何鼓勵更多的公益組織介入環境訴訟,值得思考。”
長了“牙齒”的新環保法還需要“手腳”
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被稱之為“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設置了很多非常嚴格的制度。對于政府,不僅明確了政府責任,而且明確了對政府問責的方法;對環保機構也規定了嚴格的問責機制;對企業則是按日計罰。但如何在實施過程中發揮它的作用成了困擾有關部門的一個問題。
呂忠梅分析認為,這與環保法的定位有非常大的關系。她說:“這次修訂讓環保法的法律地位發生了一個細微但很重要的變化,那就是被定位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正因為這一點,這部法律只是對原則性、普遍性的問題作出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它只長了‘牙齒’,還沒有‘手腳’,還需要有很多配套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才能得以順利實施。”
呂忠梅介紹說:“環保部圍繞新環保法的實施,將會出臺相應的規章、管理辦法。目前已經定的是54部,像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都已啟動,都要在新環保法已經作出的原則規定之下進行細化。”
政府的責任不等同于“環保局長”的責任
此外,呂忠梅認為,在新環保法的實施過程中,政府與環保部門應該分清各自的職責。她說:“在走訪考察過程中,我聽到很多環保局長在抱怨,抱怨對其嚴格的問責機制與其掌握的權力、財力不對等。我很欽佩環保局的執法者們,他們有強烈的環保意識,認為環保法實施是他們的職責,但有一個誤解,就是將政府的責任等同于環保機關或者說是環保局長的責任,這是不對的。”
作為參與環保法起草的一員,呂忠梅說:“對于環境保護的責任,政府負總責,環保部門負監管職責,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其他部門也要負責。最近,環保部的督察中心在約談政府,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如果單靠環保部門自己的力量來解決環保問題,那中國的環境保護永遠做不好。”